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8月17日发布的《杭拱综执罚决字〔2022〕第09-0316号》显示杭州三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杭政储出【202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施工时,产生的污水直接从破损工地围墙向工地外排出,污染面积为1.43平方米(长1.3米*宽1.1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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