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陕西)网站8月15日发布的《陕煤安监二罚〔2022〕66022号》显示,府谷县宏华煤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0000016135225L)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建设单位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2.2022年7月31日,对副斜井掘进工作面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时,测量值稳定显示时间为75s(不足90s);3.煤矿建设单位未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而是根据矿井开采设计编制正式投产后的应急预案;4.现场测试,主斜井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沿线急停拉线不动作;5.主斜井使用串车提升,未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未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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