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河北网站8月15日发布的《﹝滦﹞住建﹝建筑﹞罚字﹝2022﹞第009号》显示,承德融和鑫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824K01376371K)建设的“融和岭秀小区3.1期”存在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五十六条第(八)项及《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筑市场类)》的规定,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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