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8月24日发布的《杭临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717号》显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临政储出[2020]19号地块商住项目B区块的施工方,公司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浙临排字第2021089号),要求临政储出[2020]19号地块施工区无污水排往苕溪南街雨水管,但公司未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该行为属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仟元整(¥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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