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8月24日发布的《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2〕第11-0078号》显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东阳市歌山镇野风广场项目(江林苑)施工工地内向东阳江排放泥水,共向外排放了泥水约50立方米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省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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