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9月2日发布的《建市管市监处罚〔2022〕5642号》显示, 杭州冠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的行为。该公司多次宣传内容与实际交付情况不符,广告费用合计31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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