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9月2日发布的《 嘉南综执罚决字〔2022〕第09-0376号》显示,嘉兴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份至2022年05月份期间,在销售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西侧、科技城大道南侧四季花园项目房屋时,以房源意向金的名义违规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经调查,该公司在销售四季花园项目房屋时,通过以收取“车位款”、“投资款”和“往来款”为由,违规向 122 户买受人收取购买房源意向金,共计174700000元,上述款项由买受人分别支付至嘉兴广源置业有限公司、嘉兴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嘉兴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银行账户内,并开具“车位款”、“投资款”和“往来款”名目的收款收据。
嘉兴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已构成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