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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表明出处数据发布广告 宁波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15万元

2022-09-07 15:40:18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徐雨晨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8月29日发布的《宁市监处罚〔2022〕748号》显示,宁波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麦行市场营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设计制作标题为“最后臻席入主天明湖”的册页式广告,并摆放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宁北路956号的悦隽明湖府售楼大厅内,供消费者查阅。前述册页式广告发布含有“超8000人潮 强劲消费“钱”景 近2800户强劲消费力 500米内在售商铺仅10套…”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前述册页式广告发布含有“10分钟链接桃源北路、兴宁北路“快速路”等内容,以到达桃源北路、兴宁北路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由于该公司所用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未表明出处。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未表明出处 宁波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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