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9月7日发布的《桐庐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06号》显示,桐庐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造的雨棚位于桐庐经济开发区宝心路555号高悦府小区大门处,始建于2021年05月,同年07月完工,案发时已投入使用。该雨棚呈长方形,由铝扣板和钢架造成,长11.2米,宽7米,建筑面积为78.4平方米。该雨棚与高悦府小区大门相连接。对于搭建雨棚行为,桐庐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上述建设行为位于规划区内,高悦府小区大门已经审批,雨棚未经审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浙江省桐庐县城市管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桐庐经济开发区宝心路555号高悦府小区大门处的面积为78.4平方米的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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