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9月8日发布的《永人社罚决字﹝2022﹞10号》显示,浙江荣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永康一方万达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7月28日向该单位下发了《限期改正指令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8月8日前整改到位,但该单位逾期未改正。
浙江荣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责令该项目停工,并对浙江荣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玖万元整(¥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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