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9月13日发布的《绍越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299号》显示,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08日在绍兴市越城区二环西路智慧快速路西郊路北段工地内挖机平整作业时未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工地道路积尘严重,车辆碾压起尘明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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