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江苏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显示,江苏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专监及监理员不能正常到岗履职的行为。
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三十条的规定,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该公司记不良行为一次,责令整改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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