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2〕18号)》显示,2022年4月19日,景县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的景县高新区河北泽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办公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左右。
景县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发实验办公楼施工防护不到位,对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增、调整13项)》(冀建办函〔2021〕135号)第1项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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