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9月21日发布的《绍兴新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显示,绍兴新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新滨广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该行为属于(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八项规定的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绍兴新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仟元整的处罚。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