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9月22日发布的《温龙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00号》显示,温州市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在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会路12号建筑物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及《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1〕121 号)第五点第(一)项、第(三)项、附件(八、城乡规划,序号 2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之规定,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会路12号的建筑中登记于《2022年龙湾区建筑物基础测绘及年份认定项目调查登记表》(档案号:20220620-PZZD-1)的部位①、简(1)、钢①的违法建筑部分,违法建筑总面积198.02㎡,并处罚款三佰贰拾贰元肆角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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