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9月27日发布的《余消行罚决字〔2022〕第1051号》显示,浙江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蜗牛广场北区一楼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属于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八项的规定,属于一般违法。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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