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9月27日发布的《绍新羽林罚决字〔2022〕第100002号》显示,杭州俊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新西线东侧实施了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羽林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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