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9月26日发布的《台新消行罚决字〔2022〕第0108号》显示,浙江华力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按照《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
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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