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10月15日发布的《绍越综执罚决字〔2022〕第14-0265号》显示,绍兴徽越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人民东路九洲化纤厂内利用浙DK3638、浙DJ6163、浙DP8443、浙D18368、浙DK6889、浙DL1670、浙DC9332、浙DP2578、浙DK3535、浙DD1780、浙DE8732、浙DK2843、浙DQ5727的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渣土),面积约为600多平方米,方量约为612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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