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广东)网站10月24日发布的《东水务行罚〔2022〕22号》显示:东莞市裕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2年5月13日至7月3日擅自抽取地表水用于补充循环用水系统损耗用水和冲洗地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东莞市水务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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