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天津)网站10月29日发布的《A1122022008》显示:天津市皓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津南区辛庄镇2.6平方公里平衡地块燃气供热站工程(一期)项目中,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行政处罚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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