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日发布的《嘉桐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971号》显示:海宁杭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下属车在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倾倒共建筑垃圾。违反了《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已构成随意倾倒建设工程垃圾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举行听证后只提供了财务报表表示没有能力履行罚款,没有提出从轻的相关证据,现依据《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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