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10月31日发布的《甬镇环罚字[2022]82号》显示:河南轩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杭甬复线S3标段混凝土拌合站工地用软管将场地内积水抽至工地围墙外环境水体,外排废水PH超标。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三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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