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陕西)网站11月1日 发布的《陕C千阳环罚〔2022〕15号》显示:千阳县河道疏浚工程公司建设的千河千阳县城区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千阳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9.5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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