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海秀快速路(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决定》显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秀快速路(二期)工程项目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80%的行为。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3分,并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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