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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融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建防空地下室被警告

2022-11-09 16:39:36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徐雨晨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11月3日发布的《嘉海综执罚决字〔2022〕第06-0115号》显示:海宁融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澜悦公馆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10269.36㎡,应建人防面积7718.8552㎡,实建人防面积6947.17㎡,易地建设面积715.0452㎡。因地下室的设计原因,实际少建56.64㎡。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少建防空地下室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第1条的规定,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被处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海宁融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建防空地下室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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