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温瓯综执罚决字〔2022〕第09-0267号》显示:温州潮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构成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50,违法种类: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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