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绍越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586号》显示:绍兴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绍兴越城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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