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温交工罚〔2022〕904》显示:2022年09月2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对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苍南县朱照垟至振兴村“四好农村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试验室存在混凝土试件循环使用的情况,并出具了相对应的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发现仪器编号为JL-11的压碎值测定仪无使用痕迹,但有使用记录及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试件出入库记录台账存在代签行为;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无对应的混凝土试件出入库台账记录。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涉嫌篡改、伪造工程资料。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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