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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被罚45万元

2022-11-24 18:19:07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徐雨晨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 绍市环罚字[2022]41号(虞)》显示: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不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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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处罚内容: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于2022年4月15日对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2年4月11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围墙外有大面积酸性积水,经对积水区域南、中、北三个区域采样监测,pH值为1.8-2.3,化学需氧量浓度320-760mg/L,氨氮浓度27.0-87.3mg/L,硫酸盐浓度24200-52400mg/L,氯化物浓度393-609mg/L,铁离子浓度73.2-215mg/L。后经现场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单位103车间北侧区域有酸性地下水渗出,渗出的地下水经车间东侧围墙脚下的孔隙和一小段波纹管渗出至外环境。对该单位103车间北侧区域地下渗出水、围墙下波纹管流出水采样监测,渗出水样监测数据为:pH值为1.8,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28mg/L,氨氮浓度为49.9mg/L,硫酸盐浓度为5020mg/L,氯化物浓度为448mg/L,铁离子浓度为165mg/L;波纹管流出水监测数据为:pH值为1.6,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60mg/L,氨氮浓度为31.4mg/L,硫酸盐浓度为44900mg/L,氯化物浓度为572mg/L,铁离子浓度为158mg/L,与外面草地积水浓度基本吻合。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认为,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照本次违法情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

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被罚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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