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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浙江赫本建材有限公司被罚37万元

2022-11-24 18:11:17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徐雨晨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市环听告[2022]13号(虞)》显示:2022年3月29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赫本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轧石、轧砂加工正常,轧石轧砂车间河道水取水管道破损,水流至车间外,车间外的地面积水通过水泵至围墙边低洼处,最终满溢河道。现场对该单位水泵排放口、管道破损口和流入河道处水样各一只送监测。经监测分析,水泵排放口水样悬浮物浓度1.76×103mg/L,流入河道处水样悬浮物浓度1.10×103mg/L。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照本次违法情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拾柒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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