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筑报网
首页>地产经济> 正文

宁波第三批集中供地:10宗地起始总价为93.75亿元

2022-09-09 14:16:59来源:中国网作者:庞静涛责任编辑:徐雨晨

  9月8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告第三批集中供地,10宗地块总出让面积为36.16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83.89万平方米,起始总价为93.75亿元;将于9月29日开拍。

  本批次地块实行“限地价、限房价、摇号”方式出让。设定土地上限价格(溢价率不高于15%),当地块竞价未达到上限价格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土地竞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

  值得一提的是,出让文件显示,本批次地块中唯一一宗按“定品质”要求出让的地块是位于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的鄞州区YZ07-04-b2-C地块。

  所谓“定品质” ,是对“层高、基础装修标准、室内设计、外立面、门窗、地下室公共空间装修标准、绿化”等作出明确要求。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前与鄞州区政府签订《鄞州区YZ07-04-b2-C地块定品质建设监管协议》,具体建设、监管等按照该协议执行。

  该地块规划为普通商品房用地;北至天欣巷,东至东九路,南至嵩江西路,西至文启路;起始价267204.02万元,起始楼板价为19500元/平方米,出让面积为50751平方米,容积率1.2<容积率≤2.7,上限价格307104.02万元。

  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37300元/平方米,商品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单价不高于41030元/平方米;车位最高销售价格不高于25万元/个。该地块住宅应实行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应当符合该项目预售许可时相关政策要求。

  出让文件要求,该地块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方支付相当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0.2‰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出让方有权依法向竞得人征收相当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地块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未按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0.2‰的违约金。

  中指研究院指出,宁波本次推出土地宗数相较于上一轮供地可谓“腰斩”,由21宗减少至10宗。具体分布在江北区(2宗)、镇海区(2宗)、北仑区(1宗)、鄞州区(5宗)。本次供地总建筑面积83.9万平方米,比二批次减少120.1万平方米,减幅达58.9%;总起价93.7亿元,比二批次供地减少61.2亿元,减幅达39.5%。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