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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可享补

2022-12-15 14:08:14来源:新华网作者:尹海明责任编辑:徐雨晨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住建局获悉,为了吸引首府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南宁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发放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

  根据《通知》,购房补贴实施范围为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为准)。时间范围为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

  家庭首套房认定标准为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数)以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补贴申请申请途径为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住建”。补贴发放方式为先缴纳契税,后补贴相应金额。购房人应当在契税完税之日起90日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房改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予以补贴。在取得毕业证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取得毕业证时(含当日)至取得毕业证的次年年末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在取得毕业证时(含当日)至取得毕业证的次年年末期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及以上的购房补贴。

  此外,领取购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记者 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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