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工作。
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十四五”期间,全国40个重点城市将建设筹集65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解决近20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通知提出,年度监测评价工作要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开展。
其中,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的监测评价内容包括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加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等;严格监督管理的监测评价内容包括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等内容。
通知要求,自2023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监测评价结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丁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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