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住建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意见》提出,要遵循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产业就业、弘扬工匠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因地因人制宜等基本原则,明确相关认定条件和程序,围绕目标部署挖掘乡村工匠资源、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支持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等重点工作,并提出系列激励措施,包括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等。
《意见》提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挖掘县域内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发现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认定一批技艺精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乡村工匠,建立省市县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意见》明确,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按规定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钟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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