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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率先在全省做到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标准“一盘棋”
2022-03-20 22:22:08 来源:信用中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东强

  “同样情形的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处罚标准都是一个样,不存在有的县(区)处罚的轻、有的县(区)处罚的重,这样对企业才是公平的。这样也可以有效降低廉政风险。”抚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说。

  为把好法制审核关,统一抚州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率先在全省建立县(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征求意见机制,做到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标准“一盘棋”。

  明确审核机构。成立了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领导小组,由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主任、人事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组成,统一负责县(区)行政处罚审核工作。

  明确审核程序。抚州市全市各县(区)所有行政处罚(含按日连续处罚等四个配套办法案件)、行政拘留和涉嫌犯罪的案件,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拟对公民、法人或企事业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前,均要书面报送征求意见函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领导小组进行法制审核,审核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必要时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

  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环境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环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明确审核责任。征求意见机制要求,抚州市各县级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组要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加强案件审理,准确把握案件裁量尺度,及时反馈审理情况,指导和督促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规范办理环境处罚案件。

  据统计,2021年以来,共审核抚州市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52件,对152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204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