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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象美物业上海公司因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罚
2022-10-10 16:28:26 来源:中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东强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消息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宝处〔2022〕132021000863号”显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并警告,被罚款29.8562万元。

深圳万象美物业上海公司因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罚

  违法行为描述显示,2021年4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负责物业管理的宝山万达广场写字楼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以高出国网上海电力公司的电价向终端用户加价收费转供电,本局通过询问当事人受委托人、调取书证等方式,查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是“宝山万达广场写字楼”物业管理者,在向宝山万达广场写字楼终端用电户转供电过程中,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当事人分别以1.3元/度、1.0元/度向宝山万达广场1~5号写字楼987家终端用电户加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人民币2991758.84元。2020年11月15日前,按照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限时传导的要求,当事人向5号写字楼的106户终端用电户在充值时进行5%的电费补贴,自查清退电价政策红利计人民币6141元。2021年4月20日,当事人主动降低了充值电价,积极统计向987家转供电终端用户多收的电费,并于2022年1月26日前,向全体终端用电户清退了加价多收电费2985617.84元。

  处罚依据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除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外,决定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伍佰陆拾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