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富亮 ) 自2019年全面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贵州省老旧小区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累计完成投资约23亿元,实际开工766个小区,惠及17.04万户居民。
据介绍,贵州先后研究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以及系列技术指导意见,细化了近三年改造工作目标,为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制定、各类设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简化改造项目审批程序,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提供政策指引,逐步构建老旧小区改造“1+N”政策体系。破解政策不完善导致的“痛点”问题。并成立了由25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合作,统筹涉及老旧小区的各项工作,破解部门协作不力导致的“难点”问题。按照“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考虑群众改造意愿、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在确定年度改造任务时,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自下而上确定改造任务。在改造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注重文化传承,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的原则,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优先将居民改造意愿强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时,根据居民需求形成具体改造清单,项目完工后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评价。破解“政府干、居民看”的“弱点”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该省将老旧小区改造被列为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加快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印发了《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对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抽查督导,督促各地加快改造进度,避免长时间施工给居民带来不便。同时还围绕政策解读、资金筹措、技术文件解析等,开展一系列培训,提升各地工作业务水平。破解地方项目工期长、政策理解不够等“堵点”问题。
此外,该省按照“政府引导、居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指导各地结合改造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提高小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造后的小区根据居民意愿和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可通过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物业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有条件的优先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效果。破解老旧小区长期无人管理的“缺点”问题。
从实际效果看,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了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增加了公共卫生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增设了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问题;增设消防、安防设施,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环境,营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改造或建设休闲场地,为邻里交往、居民活动提供公共空间。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维明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坚持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继续聚焦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安全设施、基础设施改造,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机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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