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工作,2022年1月,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202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批复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工作方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推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构建。
7月23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率先在南方区域落地。该市场包括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南方五省(区),将实现南方五省(区)电力现货跨区跨省交易,使资源调配更加灵活。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业务运作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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