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瓶装燃气安全事故,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近日,由安徽省芜湖市出台的《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聚焦生产与经营、运输与配送、用户管理、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重点,为瓶装燃气行业发展,扎紧制度“笼子”,筑牢安全底线。
明确各方责任凝聚安全合力
《条例》明确了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体制以及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参与、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管理机制,为芜湖市瓶装燃气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平稳发展厘清脉络、明确责任。
《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的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进一步落实了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凝聚了各级各部门合力,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保障各个环节管理不留盲区死角,助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强化源头管理规范经营服务
《条例》以合法、安全、便民为基准,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予以规范,要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定期对气瓶进行检验,确保气瓶安全。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充装瓶装燃气时应当在气瓶充装前后进行安全检查,在充装检查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并将检查情况上传到气瓶充装信息平台。
同时,《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运输车辆设置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保障瓶装燃气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另外,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配送服务体系,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配送人员,按照配送车辆核载重量装卸瓶装燃气,不通过电梯配送瓶装燃气,确保瓶装燃气在向用户配送过程中不发生安全问题。
加强用户管理实现共治共享
《条例》特别设立“用户管理”专章,要求供气企业为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同时要求用户实名购气,遵守安全用气规则,非居民用户建立健全安全用气制度,主动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瓶装燃气设施,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安全检查或者拒不整改用气安全隐患。
针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瓶装燃气用户,《条例》增设了特别义务,明确规定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违反者将予以处罚;不得在用气房间内使用含瓶装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不得将气瓶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放置在经营场所的唯一安全出口附近。在已经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场所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接装管道燃气,不得使用瓶装燃气。
强化执法联动加大查处力度
为有效打击瓶装燃气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瓶装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要求各部门强化执法联动,加大对非法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避免瓶装燃气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出现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等情况。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燃气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威慑,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市场,保障瓶装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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