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业农村部、住建部近日印发通知,共同开展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
通知明确,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采取“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分两批开展,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17日和8月31日。
在推荐申报中,通知针对新申报推荐提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各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村庄的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和实地核查,在不突破各省份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美丽宜居村庄推荐名单,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村庄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两部门名义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材料包括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表、创建示范说明材料PPT,有条件的可提供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资料。
通知同时提出,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创建示范标准组织复核,不占用所在省份推荐名额。复核结果在2023年4月17日前以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名义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对已撤并的村庄,按照并入村庄进行复核。(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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