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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风控”管理成果

2023-01-18 11:02:08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ZH01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设)是世界500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建旗舰企业。成立于1979年,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89134部队。

  中铁建设具有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等11项行业最高等级资质。下辖20家二级公司、10个国内指挥部、6个境外机构,设有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注册资本金35亿元。集团成立40多年,先后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奖、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最佳施工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中央企业先进集体等荣誉。自1993年参评以来,累计荣获鲁班奖57项、国优奖59项(含国优金奖2项)、詹天佑奖10项。

  中铁建设人秉承“逢山凿路、遇水架桥”的铁道兵精神,坚持“守正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低调、内敛、责任、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职业、素养、专业、责任”的职业精神,将始终履行央企的使命和责任,有诺必践、使命必达,向着品质卓越的城市投资建设服务商不断迈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管理的实施背景

  当前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剧,地缘冲突、制裁措施、通胀高企、货币政策收紧、粮食危机、能源危机、供应链危机等是导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主因。受限于国际大环境,国内经济循环不顺畅,各种风险挑战交织叠加,重大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进入各种风险挑战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在2021年工作会上,汪建平董事长基于对当前内外部形势判断提出了增强全系统全员安全发展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构建以法律管控为主的“大风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评估机制、追责机制,把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与企业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这样一些内外部背景下,中国铁建倡导全系统构建“大风控”体系,目的是在法制铁建建设、合规治理与体系搭建以及风险内控体系建设与规范实施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以法律管控为主优化、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坚持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坚决遏制风险增量,有效化解风险存量,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

  三、“大风控”管理工作思路

  自对标世界一流活动开展以来,中铁建设加强风险内控管理,深化法治铁建建设,提升合规经营能力。以有效防范风险为目的,对标世界一流公司风险管理标准与经验,加强风险管理职能与其他管理环节的融合,为建成世界一流企业“保驾护航”。

  根据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和国资委加强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中铁建设的工作思路是遵循“实事求是、守正创新、行稳致远”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创新风险管控模式,着力构建以法律管控为主的“大风控”体系。

  在风险内控建设方面,中铁建设优化重构了风险内控组织体系,由集团党委发文成立了集团层级和三级单位层级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了风险内控工作由党委把关定向、董事会领导部署、经理层贯彻落实,建立了覆盖所有单位、部门和员工,包括各业务领域、环节及各类风险的纵向四道防火墙、横向三道防线的“纵横结合、协同监督”的风险内控组织架构,强调工作协同、过程管控、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建立了各单位、各部门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主要做法

  (一)风险管理体系

  中铁建设根据各下属单位的性质、规模和业务特色,充分开展全面风险评估专项行动,引导项目部等基层单位、三级单位总部、集团总部中的各个岗位将本职工作中遇到的风险进行描述描述、分类,填写损失和威胁程度,将评估出的风险填写行之有效的已有控制措施和拟增加的控制措施,并录入股份公司风险内控系统,通过系统的汇总分析,清楚的掌握各类岗位的风险偏好,做到了“三全”即全员参与风险评估、全组织投入风险评估、全流程覆盖风险评估。

  在中铁建设和三级单位的年度重大风险评估与管控中,集团要求凡是评估出的重大风险,必须明确年度管控目标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并在下一年度的公司重大风险评估中予以复盘。目前,为了做到对重大风险的有效监控,中铁建设要求重大风险要进行月度监测和季度报告。现在集团下属所有单位已经形成了良好信息传递循环机制,即按月度上交公司重大风险跟踪管控表,按季度上交公司重大风险管控报告。在月度重大风险跟踪管控表中,参考股份公司关键指标,对指标进行甄别比选,完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明确重大风险的“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指标的数值、当前情况和预警状态,并在各单位内网适度公开或呈各单位经理层给与相关领导参考。

  (二)内控体系建设

  中铁建设从管理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入手,理顺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流程并有机的嵌入风险管理环节。目前集团所有制度全部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到哪个层级,并将该项业务的涉及到的基层单位、集团部门、经理层、董事会的职责和管理边界进行了逐一说明,将业务的关键绩效指标和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嵌入制度进行描述。在每个标准的最后,要求各项标准要附业务管理流程图,在流程中有明确的开始节点、过程节点、结束节点和输入输出材料。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总部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触点和职责边界,实现了理顺风险管理流程、找准风控组织定位,构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风险事项与风险管理职能的协同得到了明确和加强。

  (三)法律合规制度建设

  1.持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合规管理要求

  一是细化制度,明确执行要点。中铁建设在2021年先后下发《关于细化“1+9”合规制度的通知》《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合规工作要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合规工作计划》《关于规范集团总部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1+9”合规制度执行的通知》《关于简化分供合同签订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合规工作人员设置及职责划分的通知》《关于开展合规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整改》等一系列文件通知,进一步优化合规管理程序,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不留隐患。在2022年持续下发《2021年合规工作报告》《2022年合规工作要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强化年”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继续推动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深度融合,对合规工作组织和人员进一步明确、规范。

  二是加强合规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2021年6月29日,对集团总部及各区域投资指挥部合规官重新下文进行了任命。2021年8月8日,集团下发《关于合规工作人员设置及职责划分的通知》,明确集团各级合规官、合规联络员的配置要求以及工作职责,通知要求在基层项目部设置首席合规官,由专职书记或总工程师担任,使得基层领导提高对合规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项目部财务人员担任合规官,即避免职责冲突又便于开展合规工作。截至2022年1月,集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已成立合规委员会共计15个,任命首席合规官204人、合规官960名,其中专职合规官22名,兼职合规官938名。

  2.不断加强法律审核工作,确保落实“五个100%”及“五个不能”的审核要求

  2021年集团法律合规部共出具法律意见书110份,涉及房地产开发购地、投资项目、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成立子公司、商标注册等业务。在合同评审中禁止评审“走形式、搞表决、交白卷”,切实发挥评审效果、提高评审效率。坚持授权委托书、规章制度和重要印信线上评审制度,法律部门作为必审部门嵌入流程,确保落实“一没四不”理念,确保送审率和审核率100%。

  3.制定并执行风险防控各项预警制度

  一是建立过程预警机制。通过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关注甲方的资产和资金动向,减少因业主欠款导致诉讼案件发生。继续加强过程监控,先后下发《关于项目财产动态监控及上报相关数据的通知》《关于建立非自持、对外销售类项目财产动态监控的通知》《关于加强对拟投标业主尽职调查的通知》,重点对建设单位非自持项目财产进行动态监控,以便在建设单位出现危机时,能够快速反应,提前提早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或避免我方经济损失。连续发布六期《关于承揽合同谈判及评审中应注意事项的通知》,对合同风险进行提示,降低承包合同签约风险,提高承包合同履约能力。

  二是开展重大事项专项行动。为尽快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经济质量,不断提升经济效益,集团制定了《2022年“重大事项”专项行动方案》,围绕“着力破解重大案件,逐步消解重大风险,尽快化解重大事项,防范新发不利事件”的行动主题,对重大案件重点督办,逐项破解,“减存量”;对重大风险抓住要害、找准原因,“大化小”;对重大事项积极沟通、有理有据,“解症结”。每起重大案件处置情况均设置了年度考核指标,同时要求各单位填写《重大案件推进指标分解及措施表》,将年度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创新办法分析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与措施,立足实际制定合理的推进措施。要求所属各单位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使个案取得显著进展,未决案件要完成确权工作、已确权的要完成收款任务。

  4.着力强化境外法律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海外法务机构、人员建设。积极推动境外公司、项目部、常设机构配备专兼职法律人员,并聘用当地常年法律顾问。要求有条件的要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能作用发挥到位。

  二是强化海外业务法律审核。重点加强对境外业务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审核把关,规范授权范围及程序,明确授权的内容、期限及失效条件。进一步强化对于国际规则、项目所在国法律的研究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协作,深入研究投资所在国关于外资准入、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连带风险管理、债务管理、捐赠与赞助、反腐败、反贿赂、反垄断、法律救济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海外项目安全可控、有效运营。

  (四)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中铁建设结合公司实际,从制度入手不断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发布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以集团主管领导为主任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委员会,明确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各层级职责、目的与原则、责任追究范围、损失认定、责任认定、处理及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程序,中铁建设发布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操作规定(试行)》,进一步明晰了责任追究受理、初核、核查、处理整改及工作报告等要求。

  为进一步在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思想,中铁建设发布了《经营投资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并将其作为责任追究的配套措施予以发布,明确了责任追究及免责过程中各层级职责、工作程序、免责的前置条件、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及结果运用,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在严肃责任追究的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区分无先例经验和明知故犯,区分无明确限制和明令禁止,区分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做到公私分明、功过厘清、应容则容,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宽容在经营投资中的偏差和失误,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充分调动和保护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中铁建设设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了审计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责任追究工作。所属单位均按中铁建设要求设立了相关机构、制定了相关制度、设立的专职人员,形成并完善了多层次、分工明确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五、主要成效

  1.风险管理体系

  目前,中铁建设建立了风险偏好体系,同时完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中铁建设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重大风险管控及月度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集团总部各重大风险主责部门按月报送当期情况、管控措施、风险态势等内容。与此同时,中铁建设还明确要求三级单位向集团总部报送本级月度重大风险监测情况和重大风险监控季度总结报告。目前,集团本级及三级单位均已按照股份公司要求逐级建立了重大风险管控月度监测和季度报告工作机制,将重大风险的管控由事后向事前延伸,将重大风险监测由集团总部向基层单位延伸,月度重大风险监控率达100%。

  2.内控体系建设

  理顺风险管理流程,嵌入风险管理环节,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总部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触点和职责边界。中铁建设持续筑牢守土有责意识和“全员参与、全流程规范、全链条监管”的风险意识,强化各条线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通过目前中铁建设各项制度短板有了显著完善,起到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的作用,促进了内控体系成果与规章制度体系衔接匹配、深度融合。

  3.法律合规制度建设

  中铁建设总部和所属各单位的合规工作体系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基层法律合规工作人员职能,畅通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渠道,真正落实法律合规工作要求。坚持“一没四不”理念,送审率和审核率显著提高。通过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公司发案数量及金额持续降低。

  4.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中铁建设总部和所属单位目前已建立覆盖面100%的责任追究体系,均组建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集团总部每季度收集、整理责任追究情况季度报表和报告,跟踪相关线索核查、整改、追责等情况,对违反了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职或未正确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台账管理,持续跟踪督导,直到整改、追责到位方可销号。自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建立以来,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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