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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动各类文物建筑向社会开放

2024-01-09 11:03:46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周益帆 景明责任编辑:xmt01

北京推动各类文物建筑向社会开放

  北京市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近日发布,北京市将推动各级各类文物建筑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市文物局将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有效利用丰富的文物资源,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导则》明确,由文物行政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文物建筑需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已向社会开放的要进一步阐释价值、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向社会开放的需明确开放时限。现状作为办公、居住用途和闲置状态的国有文物建筑,可采取腾退方式实现全面开放或可在一定时间段、一定空间内开放。非国有文物建筑向社会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的,文物行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文物建筑的开放利用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赋存环境;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商业化。北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规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全过程,包括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危害文物建筑安全使用方式的腾退、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展示开放运营、文化传承发展等。

  《导则》还划定了不同类型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例如,历史功能为宫殿、坛庙、府邸、园林、庙宇等,将作为博物馆、保管所、参观游览场所向社会开放。历史功能为学校、医院、图书馆、戏院、剧场等公共建筑,或行政、金融、商肆等近现代建筑,可延续其历史功能,采取划定开放区域、明确开放时段的方式向社会开放。历史功能为住宅的文物建筑,名人故居参照相关保护规范实施,其他居民院落可在文物腾退的基础上,作为公共文化场所、旅游休闲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放。

  文物建筑使用主体应根据文物特点、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并公布开放措施和计划,明确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开放时间、游客承载量、配套服务等内容。

  文物建筑在开放过程中出现重大文物险情或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开放,进行整改。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文物建筑名录,定期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项目开展评估,研判保护利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此前,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平台发布东城区禄米仓、朝内81号院,通州区燃灯塔及周边古建筑群,昌平区白浮泉、居庸关长城及古客栈、菩萨庙,房山区万佛堂,延庆区应梦寺等首批10个重点文物活化利用项目,公开招募社会力量参与,未来将逐步向公众开放。

  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由市文物局联合北京产权交易所共同创建,集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相关政策解读、操作指引、宣传展示、合作对接、数据管理、项目绩效评价于一体。该平台搭建起文物建筑产权人、文物行政部门与各类社会机构之间的信息桥梁,旨在以公开透明的交易行为,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路径和行为,推动文物有效开放利用。

  北京市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名杰表示,《导则》聚焦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结合北京市文物建筑的特点和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系统提出文物建筑利用方式的“白名单”;鼓励、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开放运营,集成各项政策,规范文物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和文物行政部门的职责行为。

  他进一步指出,“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的上线恰逢其时,要着力提升平台的活跃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力量更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让文物资源更多服务群众美好生活。

  通过平台,市文物局将携手北京产权交易所搭建起文物建筑产权人、文物行政部门与各类社会机构之间的信息桥梁,不断推动首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焕发新活力、取得新成绩。(周益帆 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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