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批准《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下称《标准》)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在河南省施行。
《标准》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试验管理、原材料管理、混凝土性能要求、配合比设计与使用、设备管理、生产管理、供货与交货、浇筑成型与养护、技术资料管理等13个方面。
“总则”明确,《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明确,预拌混凝土指在搅拌站(楼)生产、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混合砂为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基本规定”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下称“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企业的技术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材料、混凝土性能的检验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能力。原材料进场后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预拌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 的规定。
“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一般规定、组织机构、人员、场所与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五个方面。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生产企业宜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生产活动全过程。生产企业应设置适宜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组织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权限;应配备满足生产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生产企业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及自身特点设立适宜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工作岗位;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 明确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实施人员培训。 培训计划应与当前和预期任务相适应。生产企业应有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的场所;应建立场所环境管理制度;应配备满足生产、原材料及混凝土试验、环境保护等要求的设施与设备;应建立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宜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宜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应管理规定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应做好记录并保存。
“试验管理”规定,试验项目增项或标准更新时,应对人员技能、方法、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有效确认。试验过程资料应完整、真实、可追溯。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生产企业应配备试验工作需要的试验设备及相应辅助工具、试验耗材。试验工作场所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应有安全操作措施,并合理配备相应应急器材。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搅拌地点取样,取样量不少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不少于20L。试验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试验工作应根据管理规定、工作程序及相关原始凭证,按试验类别、时间顺序建立试验台账。
“原材料管理”规定,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和工程特点选用合适的原材料。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生产预拌混凝土。
“混凝土性能要求”明确,预拌混凝土应按其性能进行分类,并符合《预拌混凝土》GB/ T14902 的规定;等级划分应符合《预拌混凝土》 GB/ T14902 的规定。
“配合比设计与使用”规定,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配合比设计应有完整的计算、试配、调整记录。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T50080 的有关规定;坍落度经时损失试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附录 A 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采用坍落度或扩展度表示,其实测值与控制目标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较小的坍落度,且不得离析或泌水。用于主体结构的预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不应超过《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 的规定值。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按《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 T322 执行。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的规定。
“设备管理”规定,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档案宜为一机一档;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对计量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相应要求检定或校准;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仓、罐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储料仓、罐应标识清晰,并有相应的的防尘、防漏、防渗和防腐措施。
“生产管理”规定,生产企业的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调度、试验管理及质量管理等全过程活动宜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每班首盘生产的混凝土应对其拌合物工作性进行检查。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应合理利用或做无害化处理。
“供货与交货”明确,供方应按分部工程和合同约定及时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过程的质量管理由供方负责,交货验收后的质量管理由需方负责。
“浇筑成型与养护”规定,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合理安排浇筑过程,避免混凝土浪费以及对环境造成影响。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技术资料应按类别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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