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工作做出规定。这是迄今为止,主管部门出台的对房地产反洗钱工作最细致的一份文件。
有分析人士指出,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洗钱手段日益复杂多样,新问题不断涌现,现有法律法规难以完全覆盖和有效应对。《办法》的推出,对于规范房地产交易、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有着积极意义。
反洗钱监管不断强化
《办法》的出台,是在我国反洗钱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工作趋于细致的背景下实施的。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早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便设立了洗钱罪。此后随着法律的修订,对洗钱罪相关情形的界定不断细化。
近些年,我国对洗钱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2023年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
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
200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下称《反洗钱法》)获得通过,并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当时的洗钱主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操作,该法律也主要对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法律责任做出界定。
此后,随着金融领域反洗钱监管日趋严厉,不法分子的洗钱渠道逐渐向房地产、贵金属、宝石等大宗交易领域蔓延。
为加强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工作,2017年,住建部、央行、银监会(时称)出台《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 号),强调开发商、房产中介在反洗钱中的义务。该通知还要求开发商和房产中介“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且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二年,央行发文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再次强调开发商、房产中介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
2021年6月,《反洗钱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内容。新法提到的“特定非金融机构”中,就包括“提供房屋销售、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
2024年11月,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获得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分析人士指出,《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出台,契合了当前反洗钱法律日益完善、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另一个重要领域,《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已于今年4月完成征求意见,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洗钱的路径与特点
从开发的角度,房地产具有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特征;从交易的角度,相较其他商品品类,房地产的大宗交易特征也十分明显。因此,在全球范围内,房地产都是“黑钱”流入的温床。
一位房地产投融资领域的资深从业者向记者表示,通过房地产进行洗钱的行为有一个典型特征,即“大钱走开发,小钱走交易”。
该人士指出,有关房地产的洗钱案例中,不少和贪污腐败挂钩。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项目审批、用地规划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开发商则以暗股等形式进行回报。在此过程中,不法官员既获得了灰色收入,同时也可借机洗白。
而在“小钱”交易中,操作的方式更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李松律师表示,通过买房、卖房进行的洗钱操作,有四种常见的方式:
一是化整为零分拆购房。找亲戚朋友当“替身”(即常说的“白手套”),房产证写“替身”的名字,但实际是自己控制。或者自己分多次,用不同账户给开发商付钱。
二是名亏实盈投资房产。将房子以“亏本价”卖给亲戚朋友,后者再以市场价出售。或者将黑钱混在“装修费”里,以“房价+豪华装修费”的高价卖掉房屋。
三是利用房企及关联企业“漂白”。与房企或建筑公司串通,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并以“黑钱”支付,再以“买房优惠”“工程款返现”等方式返还。
四是注册空壳公司。用“黑钱”注册空壳公司,以“办公需要”的名义买房,再进行出租,租金就变成正常的公司收入。公司“经营不善”时,再把房子卖掉,“黑钱”就成为“公司清算款”。
李松还指出,近几年,通过房地产洗钱的方式呈现出更加隐蔽且复杂、与金融工具结合更紧密、跨境洗钱增多等特征。因此,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下一步,有关房地产反洗钱的相关措施有望以“地方版”的形式陆续落地。
北京是对房地产反洗钱布局较早的城市。早在2020年,相关部门就出台《北京地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文件共有5章33条,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均有细致规定,并附有对交易双方身份信息识别的标准化表格。
分析人士指出,此类文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对反洗钱规定进一步落地并细化,将是下一步的趋势。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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