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下称“总对总”机制)扩面提质增效,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通知明确,扩大“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地区覆盖面,北京、内蒙古、浙江、福建、山东、广东6个试点地区要深化“总对总”机制建设,在化解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商品房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基础上,向化解城市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等纠纷扩展。其他地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和本次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推动“总对总”机制建设。力争2027年年底,实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省级层面全覆盖。
通知提出,从加强调解分流、分类委托调解、完善对接流程、规范司法确认、防范虚假调解、协同推进“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七个方面,提升诉调对接质效。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解,不得参与虚假调解。对物业服务、商品房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常见多发纠纷,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发挥示范案例引领作用,由“总对总”调解组织开展批量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调解或和解。要深入重点企业、社区基层一线,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常见多发纠纷开展法治宣传和指导,帮助企业、群众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和意识,提前识别和化解潜在法律风险。
(钟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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