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界定财产权属、保障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制度,属于现代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土地房产历来是民众核心私有财产,权属登记确权制度持续演进。梳理其发展脉络,既能够反映我国产权保护观念的转变,也体现国家保障公民财产权、规范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历程。
历史溯源:传统土地权属管理与早期产权保护
我国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历史悠久,传统社会的土地权属管理机构就是现代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来源。古代农耕社会,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征税、明确地权、解决产权纠纷,逐步建立起土地丈量、登记造册制度。历代官府对全国土地、宅基地进行核查统计,编制权属簿册,记载产业的位置、面积、权属人等。
这类官册有权属公示、备案存证、裁决纠纷的功能,是古代产权保护的凭证。民间土地房产交易契约必须经过官府审核备案,否则就会产生恶意侵占、重复交易等产权纠纷。当时土地管理主要以征税为目的,但是客观上形成了早期的产权保护机制,形成了权属有据、交易可查、纠纷可依的治理逻辑。
制度转型:从近代规范化到新中国登记实践
近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使得房产、土地的市场化交易越来越频繁,传统的权属登记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了。为适应市场化产权管理,规范化的、法治化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步形成起来,各地都设立了专门的登记机构,统一了证书格式和登记程序,把不动产交易、权属变更、继承等纳入官方登记的范围之内。
本阶段登记弱化征税职能,加强确权和产权保护。登记信息完整、流程正规,产权凭证的法律效力得到加强,消除旧制度簿册杂乱无章、缺少信息、权属不明的缺陷,使产权保护由行政控制变为法治化的规范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后,不动产登记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时期,民生和法治属性越来越突出。国家健全权属管理体系,出台土地房屋管理规定,落实登记制度,明晰不动产各项权益,全面保障公私主体的不动产财产安全。
改革深化:统一登记制度与现代产权保护体系
分散式登记模式在实践中弊端明显,土地和房屋登记分开,造成标准不一、信息割裂、流程繁杂、权属核验难等问题,加重了群众办事的负担,也容易引起产权交叉、权属纠纷。因此国家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合并登记职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打破分散登记的格局,土地、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四统一。依靠标准化体系、电子存档、一体化流程,登记规范度和准确度明显提高,用法律来确认权利人的权益,明确权属边界、公示权利状态,从制度上消除产权纠纷隐患。
纵观不动产登记千年历史,主线一直都是保障民众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善社会资产治理。古代登记用维稳控地权来奠定产权基础,近代改革顺应市场完成产权规范,现代统一登记依靠法治实现产权保护的全面、精准和法治化。
不动产登记已经从原来的权属备案工作转变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民众财产安全的法治屏障。不断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优化登记服务流程,完善产权核验机制,拓宽权益保障途径,可以进一步筑牢现代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吕西磊 供职单位:菏泽市不动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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