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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自7月1日起所有存量房交易交易合同实行网签备案
2021-05-10 14:38:12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亚东 郭振新  责任编辑:黄静

  5月1日起,南通市海门市区实施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为方便我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存量房交易当事人逐步适应网签,区住建局设置了两个月的适应期。自7月1日起,在我区的所有存量房交易,合同均必须经住建局网签系统备案。

  我区推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是根据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的一项政策措施,是省住建厅、南通市住建局不断强化存量房交易的工作要求,也是提升我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业务范围:凡我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存量房交易,除“赠与、继承、互换、作价入股等非买卖情形;通过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产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等3种情形外,均应当进行网签备案。

  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业务分“自行成交”网签和经纪机构网签两种。“自行成交”网签开展方式为:交易当事人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网签;在签约平台中制作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双方签字;合同备案。

  经纪机构网签开展方式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使用网签平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传交易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结婚证,上传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及其他材料,在平台上签约,经区住建局审核后,生成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双方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携带经网签备案的合同、交易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网签)窗口进一步面签确认。

  各存量房买卖当事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纳税、不动产登记、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供经网签备案的合同。

  在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前,交易当事人需要变更或注销合同的,可向区住建局申请合同变更或注销。

  二手房交易实行网签备案最大的作用是,最大程度避免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的情况。据介绍,“五一”节后,区住建局将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设置“住建局(网签)”窗口,住建局工作人员将为前来办理存量房网签的群众提供相关服务。(记者陈亚东 通讯员郭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