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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板桥三期项目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 项目经理被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023-03-31 15:34:41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者:佚名责任编辑:ZH05

原板桥三期项目造成3人死亡事故 项目经理被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据住建部官网3月31日发布的《建督罚字〔2023〕15号》显示,2020年11月28日,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的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12项(不含地下车库三段、四段、五段)工程施工现场,3#商务办公楼10层北侧卸料平台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2.76万元。吕小航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督促排查整改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超载使用问题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卸料平台设计、安装、验收存在的问题;未监督检查事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未按照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吕小航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原文:

建督罚字〔2023〕15号

  吕小航:

  2020年11月28日,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的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12项(不含地下车库三段、四段、五段)工程施工现场,3#商务办公楼10层北侧卸料平台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2.76万元。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顺义区“11·28”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的函》(京应急函〔2021〕516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督促排查整改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超载使用问题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卸料平台设计、安装、验收存在的问题;未监督检查事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未按照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52号),你于2023年2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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