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官网3月31日发布的《建督罚字〔2023〕14号》显示,2021年5月7日,山东济宁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济宁高新区龙城华府项目30#楼安装吊塔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刘磊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原文:
建督罚字〔2023〕14号
刘磊:
2021年5月7日,山东济宁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济宁高新区龙城华府项目30#楼安装吊塔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城华府“5.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问题的批复》(济政字〔2021〕33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长期不在项目部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5号),你于2023年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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